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71号
现批准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94-2009,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2.1、3.2.2、4.2.1、6.3.1、6.4.1、7.2.3、8.1.3、8.2.4、8.2.5、8.3.2、8.3.3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CJJ94-2003同时废止。
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二○○九年四月七日 |